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投资〔2022〕3 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2年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福州注册登记工业企业,首破工业企业是指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每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成本费用B103)(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按属地原则自主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3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含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叁份,含原件)。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及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并兑现奖励资金。
2.企业营业收入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年度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工信局联系人:林 晨,电话:0591-83213057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电话:0591-87116766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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