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39号)精神,扶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及应用新产品等,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技术研发领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以下简称《四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我市提出以下四条扶持措施: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技术储备,增强发展后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依托。目前,我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数量上落后于厦门、泉州,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力度。这条政策将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70万元、30万元。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工业设计中心是企业提升产品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载体,可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目前我市尚无一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要加快培育建设。这条政策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金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2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里已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时允许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30万元奖励。由于原有产学研政策补助力度偏低,鼓励引导效应不强,因此这条政策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四)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1.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这条政策通过评出全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形成典型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
2.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条政策省主要针对目前专利大部分集中在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利转化率低的现状,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专利实现产业化的奖励力度,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热情。
3.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条政策主要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投入大、难度高,周期长,且目前尚无此类奖励政策的现状,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4.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条政策是对需求侧进行补助,目的是为了鼓励使用单位大胆采购应用首台(套)装备,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四条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实施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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