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0 09:27

  一、制定的必要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业企业面临的生存发展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并征求了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月14日上午市政府林中麟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政策进行了研究,2月1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了该政策。

  三、主要内容

  1、对企业用电给予补助。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将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4日。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延长的短周期(2020年1月14日—3月24日)交易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用气给予补助。对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用气企业,其在2020年2月13日—3月13日期间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华润燃气公司继续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该通知中的第一条“对企业用电给予补助”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第二条“对企业用气给予补助”由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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