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30 18:00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榕政办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促进工业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起草形成《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产值增幅不低于用电增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可达40万元。(备注:省级政策: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方面,对春节期间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三)支持企业新增纳统方面,市财政按照“榕升计划”奖励政策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紧抓春节、元宵、消费促进月等重要消费节点,围绕“全闽乐购 跨年迎春”等促消费主题,举办重点促消费活动,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供需对接活动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五)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方面,对春节期间符合要求的工业重点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 

  (七)做好一季度招商对接方面,以侨胞、闽籍异地企业家等返乡过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上门招商、“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和集中招商推介等活动。 

  (八)强化企业协调服务方面,做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九)帮助企业融资纾困方面,推动各金融机构有效调动资源,加大对福州信贷投放,提升稳企纾困政策支持成效。 

  (十)加快政策落地见效方面,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三、适用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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