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榕政办规〔2024〕4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围绕产业规划、项目招商、要素保障、园区服务等七大方面给予定制化支持,促进链主企业更好将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凝聚力、生态主导力转化为推动链上资源高效配置、链上企业互利共赢的驱动力和牵引力,在抱团发展中建设联系更紧、合力更强、质量更高的产业链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2023年下半年以来,市工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关于产业链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我市重点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开展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示范园区的经验做法,摸清企业发展需求、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形成了政策文件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调研基础上,市工信局梳理凝练关键问题,结合产业链和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化研究、论证完善,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求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与5家园区管委会、20余家代表企业和部分县(市)区工信部门现场座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系统完善方案。综合各方反馈意见,考虑到政策的协同性和实施效果,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工信局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完善,强化市县统筹联动和中长期目标任务衔接,丰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以及1个《任务清单》附件。其中:
(1)“总体思路”提出聚焦我市新型显示、高端精细化工等13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建立链主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链主+”模式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
(2)“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力争培育50家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百亿企业(集团)超20家,链主企业直接关联上下游产业链本地化配套率超过50%。
(3)“主要任务”涵盖了政府部门“怎么做”和链主企业“做什么”,提出七项定制化扶持政策,分别为:定制产业规划、定制招商方案、定制要素保障、定制园区服务、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和定制帮扶体系,共7个方面30条措施,摘要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政策文件):1.定制产业规划:(1)围绕链主企业定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出台政策、制定规划或招引项目前征求链主企业意见建议。2.定制招商方案:(1)为链主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招商方案;(2)为链主企业保障工业用地需求;(3)链主企业增资扩产或技改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同等享受政策支持;(4)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5)对链主企业招引项目推行落地即奖励。3.定制要素保障:(1)推荐链主企业参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入园政策;(2)推荐链主企业专技人员申报认定特殊人才高级职称;(3)吸收链主企业技术骨干、专家人才入选市级“产业链智库”;(4)安排省级重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向链主企业倾斜;(5)市级工业扶持资金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6)对链主企业举办的“产业+会展”专业展览活动给予补助;(7)鼓励设立产业链发展投资基金,助力链主企业兼并重组;(8)定期举办市属企业与链主企业供需对接会。4.定制园区服务:(1)加快建设园区共享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2)提升园区政务服务水平;(3)提速园区政务服务效率。5.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1)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2)评选链式数字化转型关键企业;(3)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4)支持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发挥作用;(5)评选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APP或优秀解决方案。6.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1)建立链主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2)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专项授信额度;(3)建立“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4)引导多方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5)鼓励链主企业配合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确权;(6)引导多方构建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整链授信”“批量授信”。7.定制帮扶体系: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和“链长+县(市)区主要领导双挂钩”机制。
(4)“保障措施”共三条,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服务保障和强化宣传引导。
(5)《任务清单》共九项,主要对《工作方案》中拟于2024年着手开展的具体工作提出细化举措。
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已根据《工作方案》同步制定了《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榕工信行规〔2024〕3号),明确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条产业链各遴选培育3—5家链主企业,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能履行义务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链主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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