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八条措施》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是福州市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当地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福州市着力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10月,福州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把握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契机,进而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步代,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出台本措施,释放全面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动能,提升我市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水平。
二、《八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规定改造范围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加快复制推广,发挥标杆示范带动效应,评选出优秀服务商、应用良好的“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试点改造的优秀企业,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以竞赛方式,评选出通用性强的综合型成套解决方案和产品,以及单点场景解决方案和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供企业免费使用。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对贷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系列活动、人才培训,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生态。
(二)培育数字化转型应用标杆。对我市入选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其中国家级“双跨”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对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工业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工业设备“上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
(六)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按其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七)培育壮大数字化服务商。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应用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工信局、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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