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其他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信,强调要激发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个方面,包括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企业智改数转、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开展精准服务、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链条、加强要素保障等内容。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自2025年起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配套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设立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投资基金,以投代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聚焦重点行业、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支持在榕银行设计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对牵头组织产融对接活动的单位,统筹省市资金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按照“榕腾计划”政策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专精特新企业,市技改投资补助中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放宽至3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评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经评测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按故一定予以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优秀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知识产权项目,并按规定予以补助。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通交流活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或组织5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按规定予以补助。
(七)加大人才引育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市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
(八)开展精准服务。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打造福州市“专精特新”服务品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九)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链条。将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纳入“榕升计划”的考核范围。对各县(市)区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特色集群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加强要素保障。加快建设园区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生产生活设施。对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对专精特新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予以支持。
三、其它事项
1.《若干措施》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解释,并组织开展申报推荐、资金兑现等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联系单位:市工信局,联系人:刘希强、郑凌峰,联系电话:0591-8325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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