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5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此外,福州市地震局(包括福州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等1个行政关系不隶属市科技局的单位,其预算挂在市科技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全额拨款 |
31 |
28 |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
全额拨款 |
16 |
11 |
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全额拨款 |
32 |
28 |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10 |
10 |
福州市地震局 |
全额拨款 |
17 |
13 |
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 |
全额拨款 |
6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性平台,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及辐射作用;
二是大力提升科技公共平台服务企业的能力;
三是加大投入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四是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建设。
(二)全力推进科技创新示范性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四是积极争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扎实抓好科技创新支撑性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一是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二是重点组织实施重大专项;
三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四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六是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七是严格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八是继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科学技术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72.24万元,本年收入15,691.21万元,本年支出15,550.9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95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0.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691.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88.9万元,增长11.2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463.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27.2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550.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60.05万元,增长10.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64.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58.98万元,公用支出205.9万元。
2.项目支出13,286.0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446.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18.34万元,增长18.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构运行(2060301)46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5.94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的预算从我部门剥离。
(二)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55万元,下降73.25%。主要原因是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的预算从我部门剥离。
(三)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060499)124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25万元,上年没有此科目。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省科技厅项目经费。
(四)科技奖励(2069901)2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5万元,增长115.14%。主要原因是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相应奖励数增加;同时2017年新增双创项目。
(五)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99)1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3万元,增长29260%。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省科技厅项目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46.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5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1万元,同比减少74.9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00%,主要是: 实行厉行节
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减少74.52%,主要是: 实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8批次、接待总人数16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7.02%,主要是: 业务需要接待次数增加及按照文件精神,人均接待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04%,主要是: 2017年伙食补助在此科目反映,2016年在人员经费反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0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重大、产业化及配套等10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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