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时间:2016-12-07 15:57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9日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发展目标——

  ◎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到2020 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000家以上。

  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入库进行培育——

  ◎ 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 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企业近3 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拥有技术创新团队,建有研发机构,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

  ◎ 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 项以上。

  ◎ 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扶持措施主要有——

  ◎优化发展环境

  培育对象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重点建设计划。培育对象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

  ◎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培育对象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对外委托的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助,每年最高20 万元。

  ◎加快研发机构建设

  对培育对象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予以奖励。

  ◎ 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

  转化和产业化对培育对象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成果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 万元。

  ◎支持市场开拓

  鼓励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展位费补助。培育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的,参与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 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签约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培育对象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购金额的5% 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鼓励培育对象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 万元、30 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培育对象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相应补助。

  ◎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试行“一项目一议”、“一团队一议”的支持办法,探索“重大项目+高端团队”的引才聚才方式。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赴培育对象创业,经同意离岗者可在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 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抓好落实——

  ◎《行动计划》强调,建立由科技、经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育工作,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每年年底要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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