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15:52
 榕科〔201776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

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 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314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 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以及市科技局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和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二章  信用管理内容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实施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3、验收管理。对项目总结、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4、其它。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政策法规、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三章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第五条 红名单制度。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遵守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按约定履行任务书、遵守相关承诺,如期较好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均可认定为良好信用并列入守信“红名单”。

第六条 黑名单制度。相关责任主体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或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内容、双随机检查不合格、审计有问题、行贿等均可认定为不良信用并列入“黑名单”,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级别。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对良好与不良好信用分别记录管理。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诉。

 

第四章 信用等级与评价标准

第八条 根据信用情况按高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对列入红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A

2、对列入一般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B

3、对列入较重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C

4、对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D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条 “红名单”、“黑名单”应在市科技局内处室信息共享,为项目立项、申报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黑名单”将上传信用平台,对社会开放共享。

1、信用等级为A的,市科技局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2、信用等级为B的,取消1年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等资格;

3、信用等级为C的,取消3年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等资格;

4、信用等级为D的,永久性取消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市科技局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红黑

名单

信用评级

信用记录内容

量级标准

 

 

 

信用

良好

1.   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规范

2.   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完成项目相关统计调查

3.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通过验收

同时具备

 

 

 

 

 

 

 

 

 

 

一般

失信

1.   延期申请未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

2.   项目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

3.   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出现任一情况

较重

失信

1.   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严重影响项目实施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立项

3.   下达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不合理

 

出现任一情况

严重

失信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2.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3.   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出现任一情况

 


附件2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红黑

名单

信用

评级

信用记录内容

量级  标准

信用

良好

1.   按任务书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2.   按要求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报表、项目的统计调查报表

3.   按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

 

同时 具备

 

 

 

 

一般

失信

1.   延期申请未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

2.   项目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

3.   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出现任一情况

较重

失信

1.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

2.   下达的科技经费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3.   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出现任一情况

严重

失信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形成恶劣影响

2.   向评审专家或科技管理人员行贿

3.   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出现任一情况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印发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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