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信用建设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1、红名单制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创新基地,技术先进型企业等单位列入科技创新守信“红名单”。要加强对“红名单”的宣传,在财政资金申报、评奖评优方面优先扶持。
2、黑名单制度。相关责任主体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或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内容、双随机检查不合格、审计有问题、行贿等均可视情况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以及其它业务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荣誉和资助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的惩戒条款进行惩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由各处室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分级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的“黑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红名单”、“黑名单”应在局内处室信息共享,为项目立项、兑现企业扶持政策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行政处罚“黑名单”应上传信用平台,对社会开放共享。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各处室在开展科技业务工作中,应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