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的建设。
附件:《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依据
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的布署要求。
二、建设目的
展示科技特派员形象及工作成效,体现科技主管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建设对象
工作样板点应从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美丽乡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创天地等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中产生。
四、建设标准
(一)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要具备“五应”标准:
1.应有科技特派员的成果转化和成果服务成效;
2.应与科技特派员有长期合作关系;
3.应有科技特派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形成知识产权;
4.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协议;
5.应有良好的建设成效(美丽乡村、星创天地应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好的成长性)。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环境建设上要“六有”:
1.有可宣传、展示、交流的场所,配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2.有大型宣传栏和宣传标语;
3.有科技特派员情况简介;
4.有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5.有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制度;
6.有科技成果成效展示。
五、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征集认定一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工作样板点拟推荐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三)工作样板点有效期三年,期满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
六、扶持方式
(一)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给予挂牌,并对环境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二)对工作样板点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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