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福建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2〕5号)和福州市《关于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榕委〔2022〕38号),继续巩固、完善、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实施“产业带动、美好家园、文明铸魂、网格治理、强基固本”五大工程,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主要依托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科技特派员政策与实务课程培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动员更多科技人员和各方面力量投身“三农”工作。鼓励闽江学院、闽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高校,以及市农科所、菜科所、海洋渔业技术中心等市属科研机构结合实际和专业领域组织相应的培训。
二、推动科技特派员多形式投身乡村振兴。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总结提升、深入推进、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结合各县区实际和特色产业,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及“揭榜”选认等方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由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三、进一步扩大选认视野和范围。加大对技能型人才,省外、境外及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力度。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对主持承担产业企业参与合作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直接选认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坚持上一级科技特派员从下一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产生,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续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选认百名引进博士、硕士作为科技特派员队伍补充力量,服务乡村振兴,引进人才不占用专项经费、不纳入考核。
四、完善科技特派员分级服务管理机制。落实科技特派员选认、管理、服务和扶持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举措。建立市、县级科技特派员与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协同协作机制,发挥省级科技特派员对市、县级的培训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建设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市、省级工作站。
五、鼓励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专利优先优惠转让给所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允许科技特派员和所在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被选认为科技特派员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确保科技特派员个人的合法收益。利益共同体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评审时予以加分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报告后,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对符合条件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科技贷”、“高新贷”予以优先支持。
六、支持科技特派员乡村创业。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鼓励各级政府以设立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科特贷”。将绩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纳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创业补贴等范围。属于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事关系、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落实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审政策。对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农业等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重点评价和衡量品德、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市级科技特派员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成交额、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视同纵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对贡献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八、完善科技特派员岗位聘任。到基层一线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晋升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选派期间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到基层一线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按规定续签一次,在同一事业单位累计离岗创业时间不超过6年。
九、推动完善考核监督。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并推动结果运用。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福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每年根据市委乡村振兴办的工作部署,围绕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情况、资金支持情况、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和一二三产业覆盖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同时将科技特派员日常履职服务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和组织整改。按照省科技特派员业绩积分量化考核办法,优秀档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不占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所在市、县(区)的优秀档次比例和名额。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投入,应将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选认后在工作时间、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允许从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中提取50%,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不重复申领。市属单位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会同派出单位审核,其他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审核。
十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推动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接入e福州,实现线上选认、履职报告、成果发布、政策推送等功能,并通过手机移动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科特派”,方便实时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的对接融合,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和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十二、提升服务对接精准度。充分发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系统功能,加强供需对接,建立基层需求库、专家资源库,完善“订单式”技术需求和“菜单式”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发布技术需求、科技特派员主动对接的揭榜挂帅机制。市、县两级科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信、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定期征集汇总企业(农户)技术需求信息,及时通过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系统发布,构建起覆盖全市、面向“三农”、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等优势,促进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成效突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服务乡村产业兴旺,产业转型升级为落脚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福州市七大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重点企业,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星创天地等,加快产业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催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加大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原则上比例不低于本地区选认总数的30%。逐步扩大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认比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运用典型工作法,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对接各类金融机构,纾解农业企业贷款难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助力培育发展乡村产业。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方参与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各县(市)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依托乡村振兴中心等机构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
十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深入挖掘培树一批在助力乡村振兴取得突出成效的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提炼形成一系列精彩生动的科技特派员故事。组织评选“最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同时依托学习强国、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开展科技特派员“微视频拍摄”、“直播带货”、“我为XX带货”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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