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6:10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31日(建议7月19日前提交)。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4.今年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未与知识产权系统对接,填报时务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5.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于7月10日至19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网络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在7月29日前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330207639@qq.com。

2.光盘报送要求:企业网络审核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中材料按顺序刻录成光盘一式3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4-2-FZ”),光盘及核对表(加盖公章)交各县(市)区科技局。

3.电子文档资料报送:将光盘中的材料存入U盘,报送光盘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U盘中材料文件名统一为“2024-2-FZ企业名称相关文件电子档”。

4.光盘和U盘拷贝的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

1.请于7月31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科技人员情况表》(省厅通知附件5)、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汇总后于发送到邮箱877592595@qq.com。(收入表电子表格要求汇总成一张总表;“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名称前要添加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的编号,如:“2024-2-FZ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

2.请于7月24日前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fz87807955@163.com。光盘(一式3份)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打包,连同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按以下时间表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82

85

86

县(市)区

马尾区鼓楼区台江区长乐区 

闽侯县

仓山区晋安区永泰县连江县

高新区罗源县 

闽清县福清市

3.请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环保、应急部门,收集申报企业在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研究并形成推荐意见。请在报送光盘时将推荐意见函、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各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8第20-21页,其中第四项“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请于10月份前往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10月8日至11月1日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2  高新处 魏慧玲 83353734(不建议使用同城快递)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2)。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83353734、18960927937、87114147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87833032、87807955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

光盘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局  87531445;

台江区数据管理局 83204481(QQ群:763182332);

仓山区发改局  83053705(QQ群:751532301);

晋安区发改局  83954963(QQ群:182367269);

马尾区发改局  83999166(QQ群号:867874526);

长乐区发改局  28828862(QQ群:690195983);

福清市发改局  85366911(QQ群:123288202);

闽侯县发改局  22982358(QQ群:700046385);

连江县发改局  62999076、13600845364;

闽清县发改局  22325338;

罗源县发改局  26831142;

永泰县发改局  24859929;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02(QQ群:37613842);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

3.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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