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的预通知
时间:2024-11-20 17:09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福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1、申请受援单位为到福州本地企业的科特特派员,从2025年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

2、申请受援单位为我市友好城市的陕西省渭南市、延安市、西安市;山东省济南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等地区企业的科特特派员,直接在系统中申报认定。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应符合本文引言中的文件要求,其中:

1、个人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2、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组织服务对象需要的各专业相关技术人才,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团队。

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须同时申报并是获批的当年度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必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3、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聚集的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人。

四、几点要求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择优推荐,继续保持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市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一二三产业全覆盖。

2、坚持择优推荐原则,综合考察其现场服务情况、服务成效情况、配合管理部门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四方面,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同时推荐一定比例的备选名单,并确定排名顺序,后续如出现不合格人选,自然递补。

3、工业领域(涉农)选认比例不低于30%;第三产业的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台湾科技特派员的选认需有一定的比例,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促进榕台融合。

4、要根据属地特色产业需求,主动对接省内外有关高校院所,以选认院士、行业专家,以及省外、境外高层次人才为主。

5、每个企业受援科技特派员不超过1人,受援单位不能派出科技特派员。

6、科技特派员受援到非经济实体(比如镇政府、村委会、学校等)、关联企业的、三方协议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的、年度考核和随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一律不推荐。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1、要注重加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重点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一园一团”,或“科技特派员+规上(龙头)企业+农户”的“1+1+N”等形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签订三方协议时,团队受援单位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规上(龙头)企业加上若干个小微企业和农户。

2、市属农业、林业、海渔、水利等领域的公益科研(推广)机构原则上都要申报认定法人科技特派员。

(三)其他

1、对2024年承担省市“揭榜挂帅”等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团队直接选认为市级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选认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任期与项目实施期挂钩,不另外安排工作经费,不占选认指标,不限领域,按项目任务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在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

3、本批未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不占县(市、区)名额指标限制,但仍需符合选认条件,签订三方协议,按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纳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4、对境外、台湾科技特派员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公开要掌握相关政策,须征求本人同意。

5、鼓励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积极对接陕西省渭南市、延安市、西安市;山东省济南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企业,并申请选认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

五、有关事项

科技人员可先行对接受援单位并填报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和科技特派员相关附件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存留,待正式申报时上传。

 

 

附件1:2025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2:个人、团队、法人协议版本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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