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公布,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0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
二、关于专项审计
1、企业应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福州科技网www.fzkj.gov.cn 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可以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其名单。申请材料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2、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6-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08年。
3、2009年全国正式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统一格式(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一式七份上报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其中三份只须将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另四份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企业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nyu72233@sina.com。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工作”中“高新技术”栏目内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林宇、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介机构申请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处林炳豪,电话:0591-87097723。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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