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办理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08〕31号) |
办理程序 |
1、根据省科技厅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发布年度申报受理通知。 2、在申报截止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3、当场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 4、高新处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名单报局办公会审议。 5、根据局办公会审议结果,出具推荐函上报省科技厅 |
办理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需提交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时间推荐 |
办理机构(科室)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乌山路69号福州市科技局,公交站点:乌山路站公交路线:121、16、26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3332504 |
投诉电话 |
0591-833782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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