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办理指南
时间:2012-10-18 16:26

 

事项名称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办理单位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0831号)

办理程序

1、根据省科技厅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发布年度申报受理通知。

2、在申报截止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3、当场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

4、高新处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名单报局办公会审议。

5、根据局办公会审议结果,出具推荐函上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需提交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时间推荐

办理机构(科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办理地址

福州市乌山路69号福州市科技局,公交站点:乌山路站公交路线:121162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0591-83332504

投诉电话

0591-83378247

备注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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