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科〔2017〕74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2015年11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度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按新办法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新规,以及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及专项审计工作,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将联合举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程序及费用归集(税务)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要求与程序(科技)
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台账与辅助账处理
二、培训时间
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点,会期一天
三、培训地点
福建会堂五楼会议厅
四、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情报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市有研发活动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申报人员。欢迎市台商协会及各类工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派人参训。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协助做好组织参训工作。本次培训班不收费,不需回执。
联系人: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方善明 联系电话:83338680。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叶巧 联系电话:833634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0日
抄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