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17:20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9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020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详见省厅通知)。

3、申请企业于8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受理,可采用寄送方式,减少传染风险。

1)网络打印的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名称,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一份原件,每份专审都需有中介机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并在材料封面标注原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5份(每份单独用信封分装,并写明企业名称);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资料(存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3)请认真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市科技局行政中心窗口将根据《登记表》上的公司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免费邮寄办理结果,因地址电话错误,无法收到办理结果的后果自负

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市局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汇总后于811日前发送到邮箱844545869@qq.com,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按以下时间表安排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813

814

817

县(市)区

马尾区、台江区

长乐区、福清市

闽侯县

鼓楼区

永泰县

连江县

晋安区、仓山区

罗源县、高新区

闽清县

5、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82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市局通知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6、其它事项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

7、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梅、谢辉

联系电话:83350719、83332504

市行政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833032、87807955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市科技局窗口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局 87532539;  台江区发改局 83579297;

仓山区发改局 88030702;  晋安区发改局 83954963;

马尾区发改局 83986886;  长乐区发改局 28828862;

福清市发改局 85366911;  闽侯县发改局 22982358;

连江县发改局 62999076;  闽清县发改局 22325338;

罗源县发改局 26831142;   永泰县发改局 24859929;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12;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3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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