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9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020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详见省厅通知)。
3、申请企业于8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受理,可采用寄送方式,减少传染风险。
(1)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名称,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一份原件,每份专审都需有中介机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并在材料封面标注原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5份(每份单独用信封分装,并写明企业名称);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资料(存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3)请认真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市科技局行政中心窗口将根据《登记表》上的公司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免费邮寄办理结果,因地址电话错误,无法收到办理结果的后果自负。
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市局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汇总后于8月11日前发送到邮箱844545869@qq.com,并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按以下时间表安排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
8月13日 |
8月14日 |
8月17日 |
县(市)区 |
马尾区、台江区 长乐区、福清市 闽侯县 |
鼓楼区 永泰县 连江县 |
晋安区、仓山区 罗源县、高新区 闽清县 |
5、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8月2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市局通知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6、其它事项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
7、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梅、谢辉
联系电话:83350719、83332504
市行政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833032、87807955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市科技局窗口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局 87532539; 台江区发改局 83579297;
仓山区发改局 88030702; 晋安区发改局 83954963;
马尾区发改局 83986886; 长乐区发改局 28828862;
福清市发改局 85366911; 闽侯县发改局 22982358;
连江县发改局 62999076; 闽清县发改局 22325338;
罗源县发改局 26831142; 永泰县发改局 24859929;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12;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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