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17:13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202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村创新创业,根据我局印发的《福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科〔2018〕20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福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星创天地须由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5.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3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6.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7.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5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星创天地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入时同、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等)、企业(团队)简介、相应的项目简介及取得的成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创业培训的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包含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

  二、推荐与报送 

  1.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县区推荐并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星创天地的也须申报(已认定的,无须重复申报)。

  2.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签章,并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福州市星创天地汇总表(见附件2)和推荐函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农处(地址: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fzkjj2019snc@163.com。

  3.每个县(市)区、高新区至少推荐申报1家星创天地。

  三、认定方式 

  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会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考察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者,授予“福州市星创天地”,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联系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社农处       赵 龙  88030890

                  郭文涛  83333531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7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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