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202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助力乡村振兴,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立项数量25项以内。其中,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超过10项;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超过2项。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团队应为2020年选认的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法人应为2020年选认的市级及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的单位,受援单位及服务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市级及以上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年市级及以上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申报项目应是由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的科技项目。
(五)项目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其中:个人科技特派员支持经费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经费15万、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经费30万元。
(六)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七)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本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九)2018年以来,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累计超过2项的,本批次不得申报。
二、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票据以2018年以来该项目实际支出为准,不得重复核销);
项目实施成效情况总结(包含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农业“五新”技术研发,以及服务农民、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等);
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二)或有附件
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报推荐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四、申报、推荐时间与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fzxmgl.fjkjt.gov.cn)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申报单位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送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后将汇总表(附件1)、推荐函和纸质材料按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四)项目申报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7月16日至7月20日。
五、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
(一)我局将对申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评审、验收。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联系咨询方式
1.市行政服务中心 林秉钦 87807955
2.市科技局社农处 赵 龙 88030890
郭文涛 83333531
附件:2021年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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