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根据《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榕科〔2021〕133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美丽乡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创天地等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中遴选。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科技特派员样板点要具备“五应”标准:
1、应有科技特派员的成果转化和成果服务成效;
2、应与科技特派员有长期合作关系;
3、应有科技特派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形成知识产权;
4、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协议;
5、应有良好的建设成效(美丽乡村、星创天地应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好的成长性)。
(二)科技特派员样板点环境建设上要“六有”:
1、有可宣传、展示、交流的场所,配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2、有大型宣传栏和宣传标语;
3、有科技特派员情况简介;
4、有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5、有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制度;
6、有科技成果成效展示。
三、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样板点拟推荐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3、样板点有效期三年,期满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
四、扶持方式
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样板点给予挂牌,并对环境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五、其它事项
1、每个县(市)区、高新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2家(鼓楼区、台江区视情况推荐);
2、本批次认定数量15家左右;
3、市局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材料报送东部办公区5层市科技局社农处)。
附件: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认定申请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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