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16:09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2019〕36号)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州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业务,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并制定了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制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8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按照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入驻事项录入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23日至9月27日,登入福建政务服务网ttp://www.fjbs.gov.cn/提交申请(只填写事项名称即可,无需上传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申报代码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

受理处室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2019JSZY02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10月18日

成果处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法人内设机构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

3.独立法人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申报单位,提供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机制的制度;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等。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批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方式:

1、福州市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荣火 李海峰

电  话:(0591)8332283283352378

2、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窗口

联系人:穆清龙庄华城

联系电话:0591-83961216、83960826、8783303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2019〕36号

2、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操作流程(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5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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