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8-16 09: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科计〔2013〕43号通知,现开始征集2014年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研发项目。优先支持面向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和台资企业加快产业发展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与以色列、德国、澳大利亚和独联体国家,以及港澳地区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各类科技合作基地承担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建有研发经费专户(账);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鼓励我省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申报,并在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三)申报单位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五)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2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3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福州市推荐名额为3项。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9日至9月9日,推荐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七、指南代码
  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重点领域

优先主题

代码

对外合作处

科技合作

科技合作

科技合作

2014I010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16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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