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
时间:2020-12-29 08:57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领域,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引进由高端外国专家领衔的重大经济社会合作项目,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在产业项目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1、高端外专产业项目须由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领衔实施。除长期聘用外,实施单位还可采用柔性引进、短期合作等形式,在不改变和影响专家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专家开展合作。拟聘请的海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2、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农业;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动漫创意产业及其它科技创新产业;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我市重点急需领域。

3、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适度产业规模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的产业项目。

(三)支持措施

对于获批的高端外专产业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等综合评价,评审分数70-80分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经费资助;评审分数80分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已确定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海外高端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中外文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征集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产业项目合作需求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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