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0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机构职能

02法规规章和规范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科技网、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

2、登陆福州科技网(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561

传真号码:0591-83365394

电子邮箱:fzkjbgs@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509

邮政编码:35002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103、163、190、177、307路至东部办公区站下车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561

传真号码:0591-83365394

电子邮箱:fzkjbgs@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509

邮政编码:35002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