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和“福州科技”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层,联系电话:83350561,电子邮箱:fzcyc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明确了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处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获取信息的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方式、处理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局相关职能,严格依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编排,并适时更新,到目前为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件,向市档案馆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42份,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所有非密依申请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流程与办事指南全面向大众公开。配合省科技厅,开展我市科技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配合市审改办开展《福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新梳理。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一是全面梳理各项惠企政策。修订《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并予以印发。二是开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并修改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
3、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今年开展在线访谈两场,分别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在线访谈”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翁志雄四级调研员就我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方面进行介绍与交流。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在中国科技网、海峡网、福州日报、福州新闻等主流媒体对我局重点、我市重要科技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其中,科技日报32篇、福州日报30篇、福州晚报29篇,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贷款等科技惠企政策方方面面。同时,首推抖音直播带货方式宣传我市科技特派员,举办科技活动周、福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普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宣传方式,有效提升宣传效果。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培训。2020年,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企业R&D统计、技术合同登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多场培训会,通过详细的现场解读与指导,提高企业对科技惠企政策的认知与使用能力。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细化办事指南发布。所有入驻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100%发布办事指南。按照“五级十五同”要求,持续完善我局入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二是优化审批方式。将“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等3个事项提升为五星级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三是压缩办事时限。将6项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办结时限压缩在4-5个工作日内,对32个有特殊环节的入驻事项的时限进行压缩,将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升至50%。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服务便民化。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和系统维护,做好我局自建系统好差评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智能化应用、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等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2020年,通过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我局共受理科技管理方面行政服务事项3535件。目前,我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48项审批事项中“最多跑一趟”有4项,“一趟不用跑”44项,其中全流程网办的有11项,“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达91.7%。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今年以来,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科技”专栏公开科技政策和信息622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主动公开文件42篇,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机关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信访、12345诉求件等渠道做好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2020年,我局共处理12345诉求件48件、信访件4件,未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此外,我局定期更新福州市科技局官方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内容,及时回复网民留言。2020年,我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官方微博共推送139组逾700条微信、195条微博。
7、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我局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政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的信息发布。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由专人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维护,持续加强平台监管,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三是做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2件,纸质文档均按时送交市档案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件,向市档案馆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42份,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00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1 |
36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99726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答复。历年累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已答复14件。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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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信息公开的渠道以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新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借助媒体在线访谈、政策现场宣传活动、报刊专题报道、微博微信及直播平台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宣传方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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