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
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打造闽都人才集聚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榕创新创业,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榕委〔2013〕20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2016年发布的《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
(2016年5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布;2020年4月20日,市科技局、财政局修订)
为加快实施大开放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精神,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培养我市国际化人才,进一步规范五大引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引进一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推动我市重点领域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我市新区、自贸区和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70岁,每年须在榕工作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籍专家。
(三)支持措施
1、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70-100%的工薪资助(指税后工薪不含奖金); 引进短期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70%的工薪资助;
2、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工薪资助; 引进短期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40%的工薪资助 ;
3、工薪资助以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为准,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获批,第二年仍可继续申报。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福州市外专百人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领域,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引进由高端外国专家领衔的重大经济社会合作项目,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在产业项目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1、高端外专产业项目须由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领衔实施。除长期聘用外,实施单位还可采用柔性引进、短期合作等形式,在不改变和影响专家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专家开展合作。拟聘请的海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2、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农业;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动漫创意产业及其它科技创新产业;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我市重点急需领域。
3、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适度产业规模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的产业项目。
(三)支持措施
对于获批的高端外专产业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等综合评价,评审分数70-80分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经费资助;评审分数80分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已确定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海外高端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中外文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征集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产业项目合作需求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
三、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海峡西岸大都市区产业发展目标,优先扶持龙头企业,通过设立海外专家工作站和海外专家技术研发中心等形式,引进一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外国专家团队来榕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等工作,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和倍增效应,充分发挥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辐射效应,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由3名以上的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每年在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2、团队成员职业结构合理,应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引进后能充分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开发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突破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瓶颈,使产品更具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措施
对于获批的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等综合评价,评审分数70-80分的,给予每个团队15万元;评审分数80分以上的,给予每个团队30万元的补助经费。
(四)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福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团队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每个团队成员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奖项,个人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 (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团队每名成员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计划、组团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等计划,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的人才和团队。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计划
(1)申报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人选须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访学专业必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四)被选派前往港澳台地区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前往英语为母语国家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或有一年及以上在国外留学、工作经历);前往非英语为母语国家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较高外语水平(获得访学地认可的较高水平的外语语言证书或有一年及以上在该国留学、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赴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使用华语开展访学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支持措施
我市对获批访学人员的进修费进行如下资助: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修的,1个月-1.5个月的资助1万元,1.5个月(含1.5个月)-2.5个月的资助1.5万元,2.5个月(含2.5个月)-3个月的资助2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以不超过3万元为限。访学进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原则上由选派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以上费用也可由单位与派出人员协商后确定分担费用。
(3)申报材料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份、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包括:研修课题报告、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访学研修费用估算表。
2、因公组团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1)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其他涉及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服务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培训项目;国家重点培训项目: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和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2)支持措施
对于获得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并按规定执行完毕的出国(境)团组,市政府给予每个培训团组10-30%的经费资助。
(3)申报材料
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向市科技局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申请表用A4纸通过国家外专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
3、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计划
(1)申报条件
来榕开展培养人才项目的海外知名院士专家和企业家应持有非中国护照,港澳专家需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专家需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邀请的专家一般应在榕无工作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讲学专业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计划项目需在当年12月前执行完毕。项目时间一般为1-5天,项目形式包括主题报告会、互动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
(2)支持措施
结合申请项目实际执行天数及实际票据情况,将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经费资助,1天资助不超过1万元,3天资助不超过2万元,5天资助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计划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和“海丝”核心区建设需要,依托龙头企业、重点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在推动技术创新、学科发展方面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的海外人才来榕应聘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相关工作和担任自贸区聘任制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海外人才特聘岗位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岗位,该岗位具有专业性、稀缺性、急需性或不可或缺性。聘用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中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中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或是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或是教育、科技、卫生、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金融、商贸、城市规划与管理等领域发展所急需的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
2、除要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政府或企业合作能力,具备敏锐的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任职经历的人员优先。
(三)支持措施
1、根据特聘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国际同类公务人员工资水平,自贸区政府机关单位特聘岗位年薪为10-30万人民币,由市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特聘年薪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特聘年薪由市财政全额核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特聘年薪由市财政给予50%的资助。特聘工资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2、特聘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项目启动经费、硬件设备和稳定的项目经费支持,特聘人才有权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
3、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4、特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为特聘的外国专家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居留许可等提供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
(四)申报主体
我市各事业单位、自贸区行政部门
(五)申报材料
(1)有特聘需求并已有合作意向候选人的特聘单位需提交:《福州市海外人才特聘计划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
海外人才与特聘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或聘请合同,必须明确特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特聘单位报送资料后,我局出具《特聘邀请函》。
(2)有特聘需求但无合适候选人的特聘单位:《福州市海外人才特聘计划需求表》及一式3份、电子文档。
(3)有意应聘特聘计划但暂无合适特聘岗位的海外人才:《福州市海外人才特聘计划自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
以上附件材料包括:特聘人员的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合作意向书或聘请合同(中英文版)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项目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六、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制定试验区引智计划项目的指南、目标和任务;组织试验区引智计划的申报和评审;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的巡视检查;核拨引智计划项目经费。
(二)项目单位是试验区引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的科研、生产或教学实际需要,与相应的国(境)专家进行接洽,达成项目合作实施意向;负责项目策划和可行性论证;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须为项目实施以及国(境)专家提供相应的工作平台和配套保障条件,落实试验区引智项目资助经费配套资金;按市科技局规定的要求使用项目资金,
并接受巡视检查和财务审计;做好在专家项目中的成果搜集以及转化工作;及时上报项目的进展以及完成情况。
七、立项程序
(一)确定年度立项计划和发布申报通知:每年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度引智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草拟组织实施建议方案后报市科技局领导审定后,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根据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审核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初审,经市科技局领导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布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提出当年度引智项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
八、经费管理
(一)严格经费申请时间。引智计划及所获资助的引智经费执行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时间的,应由项目执行单位在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延长的时间及说明理由),报市科技局批准。项目执行时间延长最长不超过半年。项目执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专项经费,由市科技局收回并结转为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
(二)严格经费使用范围。1、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和“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资助经费发放给各申报单位,资助其入选的海外人才的工资;2、“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用于项目培训费专项资助;3、“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和“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资助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
费、其它费用。其它费用包括支付国(境)外专家技术转让费、技术资料购买费用、购买与项目密切相关并从国(境)外进口的技术样机或种苗的费用、介绍国(境)外专家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国(境)外专家特殊贡献奖励。其它费用必须从严控制,确有需要才支出,且在引智专项经费中核销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数的40%。
(三)严格经费核销。经费核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单据和凭证,以及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或者港澳台专家的护照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每次来榕的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
1、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和“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核销专家工薪,应提供用人单位最高管理层集体研究支付工薪的有关会议纪要或决议(公司主要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用人单位与专家签署的支付合同、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证明、完税证明)。同一名专家,不可既支付工薪又同时支付零用钱。
2、“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计划”经费核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培训费用财务单据和凭证、经费申请报告和培训总结;“组团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年度出国培训项目计划通知、省外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访人员名单、单位组团通知及外方邀请函及培训日程安排;“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计划”经费核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单据和凭证,专家护照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每次来榕的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培训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培训班开班通知(附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班签到表、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和经费清单。
3、“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和“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国际国内旅费核销中,如机票由我方购买,核销时应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购票发票;如果机票由专家购买和垫款,我方在专家入境后给予补偿,则须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翻译费应提供翻译的签收凭证;工薪资助、零用钱及其它费用应提供支付合同、项目执行单位银行转账证明以及专家个税完税证明。购买与项目密切相关并从国(境)外进口的技术样机或种苗,应提供购买合同、发票、进口清关单据。
(四)严格经费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使用管理好专项经费,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扩大开支使用范围,按其实际花费给予补助,
不得挪用和挤占。专项经费的收支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的核算体系,正确、真实地核算经费的拨入和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事项
(一)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以及“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须为当年从福州市外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如有意向引进的须提供意向书合同;“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为当年实施计划。
(二)各类引智计划原则上由低往高申报,已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以及其他省份的专项引才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国(境)外专家,不再申报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已入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的国(境)外专家团队,不再申报福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三)已入选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的人选不能作为项目带头人申报“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也不能再申报“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项目。
(四)在现场考核阶段,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初步人选须提交申报单位发放工资对账凭证、银行流水单、完税证明、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初步入选单位须提交企业年度研发经费证明,同一项目已入选科技局近两年的申报项目,不再申报试验区引智计划。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原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2016年5月30日印发的《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