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方便食品,共抽检100批次,其中合格98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二、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三、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镉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限量为0.1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