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证照分离”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在福建省等10个省、直辖市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9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于9月27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三、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全市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将带来哪些实惠?
“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它对于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推动我市“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网上服务”等公共服务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为申请人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五、“证照分离”改革后,如何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我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监管环节后移,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推动综合监管、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建立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同时,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对于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有关事项信息通过“信用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层层压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第一批106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向社会公开,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六、如何理解“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下一步,我市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的同时,对于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及时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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