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7-12-18 15:59
2016年12月5日,省人防办印发《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6〕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原则、条件、审批制度、时限等方面内容。现对该《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全省没有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为规范我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6年5月开始起草《办法》, 7月中旬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并于11月18日--11月24日向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征求了修改意见,还借鉴了甘肃、北京、浙江等省市的做法,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通过,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重点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
  (一)阐述了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目的和依据,解释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用语含义,确定了我省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确定我省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行政许可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后,应当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我省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合法的有效证明;规范了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样式、印刷、有效期限及管理、补办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晰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监督职责的范围。
  (三)规定了收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处罚情形,确定了采用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管理方式,明确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和施行的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是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行政许可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我省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合法的有效证明。
  三是《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进而使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更好地为我省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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