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7-12-18 16:00

  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省人防办修订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人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防护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一、修订背景

  由于国家人防办取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我省防护设备从业企业数量从2014年的10家增加到目前的31家,因此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质量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迫在眉睫。2014年11月,按原《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资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闽人防办〔2012〕187号)要求,省人防办组织了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反映试行办法在企业的自身能力建设中所占份额偏重,企业从业过程中的信用方面评定比重较低,不能准确反映企业从业诚信方面真实情况,且国家人防办近几年出台的有关规定,对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有了明确规定,因此省人防办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16年6月省人防办修订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启动修订工作以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二次征求防护设备企业和设区市人防办、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于11月16日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11月21日按主任办公会要求又咨询了省政府法制办意见。

  二、修订依据

  1、《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五点第(二)款: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协同监督、检查、检测、评估、评价等制度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联合治理体系;第(三)款:指导企业加强从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评价办法和市场竞争规则,对人防战备设施设备的建设达标、质量效能、功能状态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2、《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信用等级监管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的职责,以及评定活动遵循的原则。

  (二)信用等级评定。一是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以及各等级相对应信用度。二是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按企业得分评定为对应级别企业。三是明确开展评定工作的频次和评定结果的运用。四是明晰有八种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

  (三)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主要明确评定工作实施主体、开展程序步骤、评定成果的应用和结果异议复审单位。一是由省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设备协会拟定评定方案,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定工作。二是由省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团体成立工作小组。三是评定申请复审单位为省人防主管部门。四是评定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四)信用等级监管。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的监管。一是对AA级企业实行四种方式的信用激励机制。二是对A级企业实行帮扶与监管并重的原则。三是对B级企业实施较高频率的检查监管手段。四是对C级企业实行四种方式的信用惩戒机制。五是对连续两次被评定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报请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废止企业从业能力达标证书

  (五)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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