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转发福建省人防办《关于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1-09-22 15:21
  榕人防办[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按照规定要求贯彻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厂”要严格遵守执行防护设备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允许正负5% 浮动的范围内销售安装,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的降低防护设备工程总价,欢迎各“定点厂”相互监督,如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人防办要按照省办通知精神,监督本地防护设备指导价格执行情况,做好防护设备合同的报备、检查和登记工作,并填报“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汇总报备表”(附件2),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人防办平管处防护办。
  三、省办出台的防护设备指导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各单位要及时上网获取更新的指导价格,确保防护设备报价信息的准确有效。网址为:www.fjrf.gov.cn。
  附件:1、关于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doc
  2、年度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汇总报备表.xls
  3、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指导价格.xls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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