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防办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防办关于严格落实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3〕14号
各设区市、平潭县人防办:
省办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即《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资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福建省人防工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对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有效监管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近期根据社会反映并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在防护设备管理和市场经营行为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要求资质企业在本地区经营时需设立人防设备产品代理公司,模糊了资质企业与代理企业的界限,造成建设单位邀标时选择了非资质企业,中间商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设备价格;二是个别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用总参系列的人防设备和取消口部临战转换,这些相对较高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规定,造成工程防护设备造价的提升,引发社会不满;三是部分资质企业缺乏行业自律,还存在价格联盟,搞假投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如,同一工程项目,三家企业报价清单完全一致;片面追求合同额,在未与发包方协商的情况下,擅将非资质人防产品一并报价,违反《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的协商原则;投标报价虚高,较大程度偏离全省统一产品信息价及安装费,且无价格协商余地。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人防主管部门的形象和防护设备企业的声誉,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宣传工作,在当地人防门户网站公布全省十家资质企业,产品信息价以及资质产品范围。根据“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要求,把好防护设备产品管理的“三关”(合同备案关、初次进场核查关、竣工验收关)、“两检”(半年例检和年检)、“一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对搞假投标(串标)、未与发包方协商,将非人防资质产品一并报价、违反省办下达的信息价、随意抬高产品价格等行为的企业,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通过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停止经营业务等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及时废除和停止与行政许可以及国家规定相悖的行政行为。
三、按照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规定,严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从事防护设备市场经营活动,违者必须立即纠正。
四、我省十家防护设备资质企业,若守法诚信,均可无条件在全省范围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各级人防部门不得以备案、年检等名义人为另行设置或提高地域准入门槛。
五、省外防护设备资质企业在未经省办备案的情况下,其产品仍然不得进入我省防护设备市场,严禁资质企业在异地私设加工点,销售贴牌产品或“三无产品”。
六、严禁防护设备企业在异地设立产品销售代理公司;禁止以防护设备代理公司或资质企业以分公司名义签订防护设备合同,承接产品的销售和安装业务。
七、防护设备资质企业在投标时应将“一个规定、三个办法”以及资质产品的范围、全省统一的信息价和安装费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