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11:17
 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精神,近来,市场上陆续出现一些假冒伪劣防化设备(过滤吸收器),一旦被安装到人防工程中,战时势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切实加强我市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中安装的防化设备必须具有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颁发的“一芯一证”,即一个内置电子防伪芯片和一个外带纸质证书,分别注明产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基本信息。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定期将产品检测相关信息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公示。

  二、由防护设备企业负责安装的防化设备产品,防护设备企业要加强对采购的防化设备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进货渠道,完备正式的购销手续。

  三、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通过正规的途径采购使用具有福建省人防办备案资质的防化设备产品,一个产品编号的过滤吸收器只能使用在一个人防工程中,严禁“一台多用”,一经发现,对相关涉事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我办将加大对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的检测监督,对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化设备产品将在福州市人防网上公示,并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处理。各参建单位要共同遵守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反映。我办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实名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0591-88281034,联系人:林岚。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5月16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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