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的通知》(榕司[2019]188号)要求,现将我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公示如下:
在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变更登记”审批事项时,均可以用告知承诺书替代申请材料“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附件: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