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事项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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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业:住宅房屋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其他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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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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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1、《关于印发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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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 |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联部门(单位) |
市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工程审批处 |
联系电话 |
0591-83620662、83620705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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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内容 |
对法定功能或属性的建筑涉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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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
一、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第一条:取消原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不同防护级别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降低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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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受他人委托申请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原件1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4.发改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纸(原件1份);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材料: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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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受他人委托申请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提供)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下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下载); 4.发改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发改委出具); 5.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6.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提供);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材料: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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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根据办事指南要求提供材料。 2、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窗口申报 3、经审核后出具缴款通知书,缴费完成后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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