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0号)精神,经研究,确定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等63家培训机构为“两节”期间福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机构”),并纳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补贴性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各补贴性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培训并认真协助企业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以及培训资料、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
二、各补贴性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参与企业职工在岗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过程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将通报批评,并限制其今后参与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附件:“两节”期间福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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