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榕台青年交流,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18号),我市拟开展台湾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时间
根据院校安排,时间1-2个月。
二、参加社会实践学生
台湾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
三、社会实践岗)征集
1、征集对象:各企事业单位、各工业园区,岗位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2、申报时间: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收集汇总,接收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自愿确定服务岗位,认真填写《台湾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需求汇总表》(电子表格可到福州人事人才网下载:http://www.fzrsrc.com),于4月9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对申报的岗位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岗位的专业方向、规模、周期要基本适合大学生利用1-2个月时间来完成;接收单位在提出实践岗位需求并经市人社局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该项目或进行变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在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等一线岗位从事危险性较强的工作。
3.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记录,了解和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政府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开展。
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学生的实习关系;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中止实习计划。社会实践期间,用人单位未经校方及学生家长书面同意,不得安排实习生赴外地工作;在校方及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赴外地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社会实践总时长的四分之一。
5.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招收即将毕业的台湾大学生,鼓励留用优秀的台湾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带动就业;鼓励招收首来族实习生。
6.参加社会实践的台湾大学生往返交通(经济舱)费用、伙食补贴由市人社局承担,各用人单位可给予台湾大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台生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实习实践单位。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三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83849356
电子邮箱:83849356@163.com
附件:1.台湾大学生来榕社会实践岗位信息汇总表
2.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岗位任务分配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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