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72号)文件要求,定于全国助残日前后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同心圆梦。
二、服务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重点是脱贫残疾人。
三、目标任务
坚持“四个加强”,集中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帮扶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情况摸查。各县(市)区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和动态更新,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联合残联部门,在坚决防控好疫情的前提下,于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结合活动主题统筹安排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宣传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入户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主动帮助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
(三)加强就业服务。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积极拓宽线上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收集适合残疾人特别是农村脱贫残疾人的岗位信息进行推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便利。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地处偏远、行动不便、未能就业的脱贫残疾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个性化指导,主动推送包括公益性岗位在内的合适岗位信息。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以岗适人、因人设岗,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网络就业扶持力度,帮助其与用人单位实现供需对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强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及其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帮扶,重点帮扶脱贫残疾人,落实扶持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措施;特别是充分运用保洁、保安、护绿等适合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农村脱贫残疾人实行托底安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各种服务,务实高效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主动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
(三)密切联系沟通。各县(市)区人社、残联要指派专人服务此次活动,活动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请于5月19日前分别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
市劳动就业中心 洪莉娜 0591-87305715
邮箱:309025099@qq.com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李凯 0591-83718373
邮箱:825807310@qq.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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