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71号),现就福州市大学城片区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下同)实习补贴受理及发放工作,调整如下:
从2022年1月起,根据属地原则,福州大学城片区职业院校申报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向闽侯县人社部门申请。由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受理并初审,闽侯县人社局复核确认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拨。
实习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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