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大岗位开发力度。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全年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其中:工业龙头企业岗位3000个,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6000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榕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支持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微商店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把灵活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和发布,提供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支撑。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方式就业。各级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拓展城乡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募集发布计划,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各县(市)区开发一批行政村、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党群专职工作者要优先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对发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确定诚信服务机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
(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 实践时长1-2个月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餐饮补助,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给予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奖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人才储备政策提标扩围。将有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的非本地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范围,给予三个月未就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从每月760元提高到880元。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最长1年的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880元/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发布福州市创新创业地图,在科创走廊、“三创园”等创业载体安排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继续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100个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10万元资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工位、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
(十)强化实名就业服务。广泛调动基层和社会服务力量,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逐一对接、主动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进一步充实就业“红娘”队伍力量,各县(市)区应根据就业困难毕业生人数,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就业“红娘”,进一步落实就业“红娘”补贴,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以及有残疾的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象,人社部门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专业计划安置至国有企业。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等5类困难群体在榕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供各类住房保障
(十三)求职实习免费住宿。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榕来榕就业创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人才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我市各类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可申请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酒店式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人才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十五)强化精准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广泛归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以各工业园区为主体,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持续开展线上专场直播带岗。面向全国高校选聘百名校招专干,协助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助力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提供档案接收保管服务。免费接收保管毕业生档案,对有意留榕求职或已经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在榕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落户“零门槛”。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有意愿落户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落户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开展最美福州青年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深入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产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健康的就业观念。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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