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拟遴选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福州市范围内依法成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5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在福州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二)专项条件
纳入2023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经我市发改部门认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总部企业;
3.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国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目录的规模以上企业,且具有较好营收、税收能力,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900万元以上,其中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限制条件
纳入2023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信息的;
2.近3年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3.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6月30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719市人社局就业处,联系电话:87305797。
(二)审核评选。市人社局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组织召开评审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
(三)社会公示。将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参与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
三、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人社局工作部署,与我市县(市)区、高新区进行分组对接,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推荐就业。协助市本级及对接县(市)区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2023年12月31日前至少为对接县(市)区各推荐20名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协助招聘。协助市本级及对接县(市)区组织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招聘活动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至少为对接县(市)区各服务6场招聘活动,组织100家次以上用人单位参会,征集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三)就业服务。协助市本级及对接县(市)区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访企拓岗、送岗留才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四)劳务协作。协助市本级及对接县(市)区开展省内外劳务协作及校园引才活动。
四、奖励办法
2023年底前,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并按县(市)区分组对接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内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一)提交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对接服务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
(二)材料审核。各县(市)区、高新人社局核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内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情况。
(三)随机抽查。各县(市)区、高新人社局随机抽取2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并实地考察20%以上接收单位,及走访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四)社会公示。各县(市)区、高新人社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放奖励。
(五)奖励发放。各县(市)区、高新人社局将奖励发入至对接服务机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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