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就工办〔2023〕3号)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2年度市本级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中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0027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反映。
名单中的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登录以下平台(账号密码同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s://fzldjy.fzygz.org.cn/#/news/btlist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根据单位享受意愿分批分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电话:0591-83615837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邮政编码:350014)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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