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6 08:46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在我市开展新一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中遴选。

  (二)已经被认定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市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承担100人以上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有不少于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

  (五)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名。

  (六)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遵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无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记录。

  (七)开展网络培训使用的远程教育平台,应当具备接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条件。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评和核实。

  (三)市人社局公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场所,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在管理单位(即审核推荐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 林艳 杨晓伟 8353119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926室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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