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认刘丽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榕高新区职改〔2024〕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 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8 号) 文件,经审核,刘丽珍同志于2023年6月就职于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继续从事风景园林专业相关工作,符合文件要求,同意确认刘丽珍同志于2023年4月1日由济南市建设工程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