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确认曾小欢同志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榕晋职改〔2024〕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1993〕18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8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确认福州第十中学曾小欢同志2020年12月30日由宜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考核确认通过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历史)职务任职资格。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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