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微课堂】“小小周”制度涉嫌违法,一定要警惕!
时间:2024-11-06 16:01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求职时遇到公司实行“小小周”制度,即“一周无休,一周单休,月休两天”。今天人社君展开来说说 

  一、关于休息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二、关于标准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标准工时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三、关于特殊工时标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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