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参保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和应急局《关于实施〈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48号),现将本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建筑业、对外航运业和人社、卫健、应急部门工伤预防申报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设立的行业协会和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对外航运业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提出2019年度属于以上行业的单位拟开展的工伤预防培训、宣传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申报,同时向福州市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经费计划、实施时间、绩效目标等内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止因伤致贫,促进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经审查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人社部规〔2017〕13号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预防费。
联系人:李佳
电话:0591-87305925 ,传真:0591-87305917
邮箱:fzsbzxgsk@sina.com
福州市工伤预防领导小组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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