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9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5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公示,现取消95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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