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95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11-15 17:23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9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5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公示,现取消95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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